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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1:04:50  浏览:88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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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0年第7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

  二、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

  三、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

  四、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

  五、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六、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

  七、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

  八、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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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仍使用旧核销单报关出口问题的复函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仍使用旧核销单报关出口问题的复函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
你局闽汇〔1995〕155号“关于使用旧核销单报关出口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按规定旧核销单于7月1日后即作废,但个别海关仍对旧核销单报关放行。总局同意你局可对这些旧核销单进行收汇核销,并加紧对旧单的清理,作好使用新单的宣传工作。
二、关于7月1日后出口是否向出口单位退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问题,7月1日后仍使用旧核销单的出口,你局在做出口收汇核销后,不得向出口单位出具或补办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此复。



1995年9月21日

关于印发《第二代移动电话业务通信质量监督检查测试方法》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第二代移动电话业务通信质量监督检查测试方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保护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改善提高移动电话业务通信质量,加大对第二代移动电话业务通信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抽查规定》及《电信服务标准》,信息产业部制定了《第二代移动电话业务通信质量监督检查测试方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测试方法依据《电信服务标准》,对第二代移动电话业务通信质量指标进行测试和统计处理,包括:可接入率、接通率、拨号后时延、掉话率、计费差错率等,同时根据测试条件对单通、断续等其它指标进行统计。本测试方法适用于电信管理机构对第二代移动电话业务通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抽样性技术测试,也可作为经营者进行自身通信质量检查的参考方法。

信息产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该测试工作。测试中采用的仪器设备需经信息产业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功能和性能的验证,以保证测试结果的一致性和精度要求;测试报告应按本测试方法中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详细内容。

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近期的测试主要针对两家移动通信公司的GSM网络进行,对于CDMA网络通信质量的监督检查待测试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