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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15:38:37  浏览:91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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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文化部


文化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1995年10月13日,文化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文化科学技术项目的管理水平,使科学技术更好地为文化事业服务,根据国家对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列入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 所立科技项目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四条 申请国家和文化部立项的科技项目,应根据文化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进行选择。
第五条 申请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属于文化系统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能广泛推广应用并可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请单位应有科研管理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条件,以保障科技项目正常进行。
(三)科技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或自学成材,确有专长。
(四)科技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 凡申请国家和文化部立项的科技项目,必须认真填写国家规定的有关申请书和开题报告,并按隶属关系上报审核。
第七条 申请国家和文化部立项的科技项目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
第八条 对未按计划完成科技项目和不按时提交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情况的单位,无特殊原因,将不再受理申报新的科技项目。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对文化科技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一)国家重点项目,由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管理,并依科研合同进行监督检查,促使项目按期完成。
(二)文化部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由文化部投入一定经费,并以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为主会同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一般项目文化部不再投入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并按合同进行管理。
第十条 对申报的科技项目,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先期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有关评估办法进行论证,作出综合评价后,确定推荐上报国家重点项目和文化部项目。
第十一条 凡经批准,被列入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均实行科技合同制,项目承担单位自接通知之日起,必须在一个月内,认真填报国家和文化部制定的有关科技合同书。
第十二条 科技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如需更改、中止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均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阐明其原因及调整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对中止合同的项目,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投资及购置的仪器设备。
第十三条 凡列入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在完成后,承担项目单位应及时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整理好有关科技文件及经费决算报告,并按隶属关系上报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待通过鉴定后,方可结题。
第十四条 对列入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经费,一次或分期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在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经主管领导批准,项目负责人有权按科研计划进度支配经费。经费的使用,须接受文化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3月27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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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关于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计划单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黄河、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各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

近年来,我国山丘区因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问题日益突出,每年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严重影响山丘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曾多次就山洪灾害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今年4月25日,新疆自治区伊犁州巩留县莫乎尔乡由于突降暴雨引发山体滑坡,造成4人死亡、4人失踪,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回良玉同志就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强化对危险区的警戒和人员转移等工作。目前,各地正陆续进入汛期,江南、华南和西北等地已出现多次强降雨过程,湖南、江西、甘肃、广东等地也相继发生了山洪灾害。为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通知如下: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每年汛期是我国山洪灾害的多发期,由于山洪灾害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往往造成局部地区毁灭性灾害和大量人员伤亡,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各级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此要高度重视,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防御山洪灾害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防御山洪灾害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的领导,把防御山洪灾害责任制作为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要突出抓好基层责任制的落实,将责任制落实到县、乡和村、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把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建设、环保、交通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负责,协同配合,做好防御山洪灾害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检查,认真落实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各地要切实加强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的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主动防灾和避灾意识。要组织发动和依靠有关部门和山丘区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易发多发区域进行普查和监测。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和细化防御山洪灾害预案,落实基层防御山洪灾害预报测报及通信报警的措施和责任,做到测报有设施、预警有手段、转移有路线、避灾有地点、安置有方案、生活有着落、防疫有保障。

四、加强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地要高度重视山洪灾害多发地区降雨和地质情况的适时预报测报,及时通报山洪、泥石流、滑坡实时监测信息,提前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地区群众。一旦山洪灾害发生,要按照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严肃防汛纪律,及时报告灾情。山洪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错报。对在山洪灾害防御中推诿和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二〇〇三年五月九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防止有人利用技术手段诈骗粮库粮食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防止有人利用技术手段诈骗粮库粮食的通知

国粮办检[2002]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今年4、5月间,中央储备粮天津宁河直属库和河北承德直属库先后发生了有人利用技术手段干扰地中衡显示器,以达到骗粮和获得更多售粮款的案件:
天津宁河直属库从4月1日开始轮出小麦。4月7日至11日,河北一购粮户用车外运粮食时,粮库管理人员发现在过磅检斤过程中地中衡显示器回零时出现负数的异常现象。在此期间,粮库还接到过怀疑地中衡有问题的匿名电话,这些情况引起了粮库领导的警觉,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12日上午9时,当这一购粮户再次来到粮库运粮时,被粮库职工和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了作案用的遥控器。犯罪嫌疑人事先在地中衡下安放了电子装置,汽车过磅时用遥控器控制地中衡显示器,以达到多装少称的目的。据查,犯罪嫌疑人共拉走9车小麦,每车约多拉走3吨,粮库共损失小麦约27吨。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损失粮食的货款现已全部追回。
5月15日深夜,一名犯罪嫌疑人乘夜色窜入承德直属库,被该粮库保卫人员抓获,并缴获了作案工具:一块摩托车用蓄电池、一个脉冲电路接收器、一个脉冲遥控器。经公安机关审讯,该犯罪嫌疑人供认,他是准备将遥控接受器放置在粮库的地中衡下,待第二天他向粮库出售粮食过秤时,用遥控器加大车载粮食份量,并减少空车重量,以获得更多的售粮款。
上述两事件发生在中央储备粮轮换和夏粮入库之际,犯罪嫌疑人在粮库卖粮、收粮业务繁忙的情况下,企图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给国家造成损失。对此,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和中储粮总公司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和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粮库提高警惕,从以上事件中吸取教训,严加防范,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确保国库粮食安全。为引起各地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对类似新作案手段的重视,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以防范,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储粮工作的领导,健全安全制度和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各地粮食部门和有关粮食企业要把安全储粮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不能有丝毫松懈和麻痹,做到安全监督工作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严格粮油出入库手续,加强对检斤环节的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地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要认真落实粮油出入库制度。粮油出入库前,要认真检查、调校各种检验、计量仪器设备。粮油出入库检斤需过地中衡时,应有专人监督整个过程,并认真填写出入库检斤单据,在核对运输车(船)号、收粮单位和发货明细表一致后方可放行。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各储粮单位要加大值班、值宿、夜间巡逻力度,对地磅等外置设备要加装防护装置,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对出入粮食的仓房和地中衡等设备情况实行重点监控。
四、认真做好计量器具检查工作,保证计量器具正常运行。目前中央储备粮轮换和夏粮收购工作正进入高潮,各地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要立即组织储粮单位进行一次计量工具的全面检查,保证出入库粮食数量、质量记录真实、准确。


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