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21:04:55  浏览:91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2006]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北京市、广东省、辽宁省开展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最近,三个地区的国家税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来文要求进一步扩大试点出口企业的范围。为推进“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工作,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三个地区扩大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2006年6月1日起(以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北京市、广东省、辽宁省进一步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范围。具体是:
  (一)北京市扩大到全市所有出口企业;
(二)广东省扩大到广州市、中山市、梅州市所有出口企业;
(三)辽宁省扩大到沈阳市所有出口企业。
  二、广东省、辽宁省可根据扩大试点情况,于2006年底前进一步扩大试点出口企业范围。具体是:广东省扩大到珠海、佛山、江门、东莞、惠州和肇庆市所有出口企业;辽宁省扩大到全省所有出口企业。实施前,广东、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外汇局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三、调整广东省、辽宁省试点方案,除特殊情况外,外汇局可每半年向省国家税务局提供一次纸质《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清单》,留存备查。
  辽宁省试点出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清单》,无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按国税函〔2005〕1051号文件附件第五条规定处理。 
四、试点地区国家税务局、外汇局应按照国税函〔2005〕10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扩大试点工作。双方应进一步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确保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安全。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加强内部的电子数据传递、使用管理。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制定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复核、监控管理办法。
五、其它已推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地区应积极研究本地区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具体办法,条件成熟的可向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试点工作。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各地不得擅自改变现行出口退税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从贵妇重金“借种”看媒体的人格分裂

杨涛


重庆渝中区的汤女士近日致电《重庆商报》记者称:“13名富豪女子同时登报‘借种’,酬金最高竟达60万元。”记者根据汤女士提供的线索,搜索21日《重庆×报》,果然在第4版广告上发现:征婚交友广告中“借种”广告多达10余条。据统计,有13名自称富豪的女子同日登报“借种”。有4名表示要重酬男方,但未注明金额,其他9人皆称重酬男方20万至60万,总酬金达310万。(《北京娱乐信报》9月22日)
不过,如果你要是认为天上会掉下馅饼,可以财色双收,恐怕又是南柯一梦。记者分别以年轻打工仔、中年研究生身份,拨通其中一个“借种”广告电话。接电话的一名女子先是称“借种”女子的丈夫是服装商,应征的男方只要是年轻小伙就行。其后,又介绍称女子丈夫是台湾房地产商人,对记者的文化程度感到满意。在两次电话中,接电话女士都再三嘱咐记者要带500元介绍费到某婚介所与“借种”女子见面。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又是黑心婚介所在玩的花招,一些婚介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惜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在广告中夸大其词,使用婚托欺骗征婚者。不过,现在这些老一套的伎俩吃不开了,这些黑心婚介所又祭起“财”和“色”两个金字招牌,用贵妇重金“借种”的把戏骗钱了。
    有律师认为,《婚姻法》第2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而,这些女子在没与丈夫离婚的情况下,登报“借种”生子,违反了《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度。在我看来,不管这种广告是真是假,从广告内容上看,纯粹就是变相的卖淫嫖娼,不过就是一种高价的、一次性的女嫖男卖的交易,本质上与那些发生在那些发廊、宾馆的卖淫嫖娼行为没有什么区别。令我诧异的是,这么明显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广告怎么就堂而皇之刊登在媒体中。《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禁止性的规定,作为广告发布者的媒体对于广告的内容也负有审核的责任,否则也要与广告主一样承担相应的责任。看来,《重庆×报》在市场化的浪潮中,为追求自身的商业利益,放弃审核责任,实在是难逃其咎。
不过,有趣的是,在这起贵妇重金“借种”的闹剧中,一味钻进钱眼,放弃责任的是媒体;去揭露问题,充分“大众良心代言人”进行监督的也是媒体。尽管《重庆×报》与《重庆商报》不属于同一家单位,但是,我们不能说《重庆×报》不会去进行舆论监督,而现在充当监督者的《重庆商报》等其他媒体就一定不会犯类似《重庆×报》的错误。因为,媒体并非天生的道德高尚者或道德低下者。媒体置身于市场中,要生存就要依靠广告,要拉到更多的广告就必须有广泛的读者,而要吸引读者就必须进行舆论监督,这就让它必须在道德上有高尚一面;但是,当广告商进门后,一些媒体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暂时的利益又不得不满足广告商的不合理要求或者放弃严格审核的责任,这是媒体在市场化运作中经常面临的诱惑,也会让媒体在道德上走向滑坡。今后,如何防止自身人格分裂,不再让类似贵妇重金“借种”的事件发生,是媒体在市场化运作中必须解决的难题。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淮安市市区城镇特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淮政发〔2003〕76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城镇特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市区城镇特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五月十二日



淮安市市区城镇特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城镇特困居民缓解大病医疗困难,特建立市区城镇特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以下简称大病救助金)。为规范大病救助金的管理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病救助金是政府为特困居民建立的应急性、辅助性、慈善性救助金,仅限于特殊对象的特殊病情和特殊困难。救助对象一般只享受一次性救助,特殊情况下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

第三条 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

(二)社会筹集的解困资金中安排一部分;

(三)接收社会捐助一部分;

(四)医疗救助金的增值部分;

(五)其他资金。

第四条 救助范围、对象

(一)清河区、清浦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符合下列条件:患有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严重肝肾疾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诊治经费数额较大,未参加大病社会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家庭已尽了最大努力仍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

(二)市级以上劳模中的困难大病患者。

(三)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对象。

第五条 救助对象一般定点就医。救助对象就医定点单位一般为市级二、三级医院。

第六条 救助程序

(一)申请。申请救助者必须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下列有关证件、证明和材料: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劳模证;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

4、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单位)核实意见;

5、区民政局初审意见。

(二)受理。申请大病救助的有关材料统一由市区城镇特困居民大病救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市区城镇特困居民大病救助金审批表》。

(三)审批。由管委会办公室根据申请救助人的具体情况及大病救助金的救助条件、标准,研究确定具体救助金额。

(四)支付。由申请救助对象凭定点医疗单位开具的医疗费用发票,到管委会办公室直接领取批准限额内的救助金。

第七条 建立专户。由市财政局社保处建立资金专户,及时将筹集的各项资金拨入专户管理,当年结余的,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抵顶下年的预算安排。管委会办公室通过市民政局计财处开设专户,负责救助金的支付,并建立专帐记载。

第八条 审计监督。大病救助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审计。

第九条 成立市区城镇特困居民大病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市政府领导任主任,民政、财政、卫生、劳动、工会、慈善总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管委会负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办日常具体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并定期或不定期向管委会报告资金筹集和救助情况。

第十条 淮阴区、楚州区和各县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城镇特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