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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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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已于2001年11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许仲林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技术产品、设施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以下简称技防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领导,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内容。
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鼓励、支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科学研究,发展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业,推广使用先进的技防产品、技防设施,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防范意识。
第七条 技防产品、技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将技术防范与人员防范相结合,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范围
第八条 下列场所、部位,所在单位必须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经省公安机关认定的重要的政治活动场所、机关;
(二)存放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计算机软件及高科技成果等的室、馆(库);
(三)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致病毒菌、国家管制药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四)武器、弹药库(柜);
(五)广播电视、通信枢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科研、军工等单位的要害部位;
(六)金融机构所属金库、营业场所、计算机信息中心、运钞车,销售金、银、珠宝等物品的场所(专柜);
(七)博物馆和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的场所;
(八)机场、火车站等需要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公共场所;
(九)涉外宾馆、三星级以上宾馆;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必须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场所和部位。
第九条 集中存放现金、票据、证券、贵重物品的部位,存放高档商品、重要物资的仓库、场所,其主管单位应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条 城市居民住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建设的规划,并与住宅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城市居民住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管理,由具体管理住宅的单位负责。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技防产品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技防产品,是指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专用产品。
第十二条 对技防产品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技防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者安全认证证书或者生产登记批准书的技防产品。
第十四条 技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审查认可并考核合格,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从事技防产品质量检验活动。
第四章 技防设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技防设施,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科学技术手段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包括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技防设施的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和其他有关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从事技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本规定第八条所列场所和部位,建设单位应将其技防设施的设计方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技防设施竣工后,应经省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和同级公安机关审查认可的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制定的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检验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检测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本规定第八条所列场所和部位,其技防设施竣工,应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参与验收。
第二十条 从事技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检测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并应保守技防设施秘密。
第二十一条 技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确定专人管理,使技防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定期对技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保证技防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统一规划、逐步建立以报警中心为主的社会联动信息网络系统,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的紧急救助信息网络和指挥协调服务系统。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宣传、执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法规、规章,成绩显著的;
(二)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取得重大成果的;
(三)从事技防产品、技防设施的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运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制止重大违法行为或为侦破刑事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证据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并可酌情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销售应经批准生产登记的技防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对技防产品生产、销售、检验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应颁发有关证、照或者进行批准生产登记的技防产品,不予颁发或者批准登记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不正当利益的;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查处的;
(四)滥用职权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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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交通客运经营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交通客运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鸡政发〔2010〕34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鸡西市交通客运经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鸡西市交通客运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交通客运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与安全稳定,促进交通客运经营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辖区内从事交通客运经营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交通客运经营”,是指利用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包括运输企业、个体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指从事交通客运经营的贺驶员、乘务员。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我市客运经营管理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道路交通客运班线经营期限。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我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需要,设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和站点。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我市交通客运市场需求,做出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班次、站点开辟及调整的行政决定。



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更新车辆,不改变原批准车型的,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备案;改变原车型的应当经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批准。



第六条 经营者在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和指导下,组织管理经营。



我市客运线路经营推行“一线路一公司”经营模式,管理实行“一线路一管理主体”的体制。



第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持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进行年度审验,审验合格者,方可继续经营。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超出城市市区经营的,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理手续,进行年度审验。



第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鸡西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交通客运经营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交通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交通客运经营权不得转让、出租。



第十一条 交通客运经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不得干预、阻挠、抵制正常的线路开辟及延伸、站点调整和增加运营车辆、调整车型结构等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 罚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局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的,由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未报告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线路管理主体不作为,不能积极解决线路纠纷,造成管理混乱和群体访、越级访事件,影响公共利益和安全稳定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重新确定线路管理主体。



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实施。《关于市区内线路客车出租车报废更新问题的会议纪要》(〔1999〕18号)、《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鸡西市城市营运客车报废更新的补充通知》(鸡政办发〔2004〕103号)、《关于公交客运车辆问题的会议纪要》(〔2004〕15号)、《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客运线路审批的通知》(鸡政发〔2009〕36号)同时废止。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令
第7号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已于2000年7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原《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试行)》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盛华仁
二000年八月三十一日


(2000年7月27日国务院批准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发布 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试行)》同时废止)


为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竞争力,特颁布《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确定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的原则是: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开拓国内市场;②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竞争力;③国内存在从研究开发到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④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⑤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着上述原则,当前国家重点鼓励28个领域,共526种产品、技术及部分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发展。
本目录是国家引导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善投资结构以及审批投资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
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要依据本目录,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顺利进行。
对符合本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国内外市场需求和供给条件的变化,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选择目录内有可能形成本地比较优势的领域发展,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一、农业
1.动植物优良品种繁育
2.重大病虫害防治
3.农作物、家畜遗传基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4.种(苗)脱毒技术开发
5.蔬菜、花卉无土栽培
6.果、茶、桑等多年生经济作物良种繁育及优质产品开发
7.农作物种子(种苗)繁育、储藏、加工、检验
8.优质、高产、高效模式化栽培及养殖
9.先进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
10.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11.中低产田综合治理
12.商品粮、棉、油、糖、肉、毛等农产品基地建设
13.旱作农业、节水农业及生态农业建设
14.天然橡胶种植
15.草业
16.水产品生态养殖
17.秸秆氨化养牛
18.奶业
19.牛羊胚胎工厂化生产
20.农业克隆技术开发
21.土壤肥力培育技术开发
二、林业及生态环境
1.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2.植树种草工程
3.水土保持技术及工程
4.优质种苗工程
5.经济林树种、花卉、中药材良种繁育及储藏
6.森林灾害防治
7.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特殊困难立地造林技术开发
8.生态示范工程
9.速生丰产林工程
10.竹林基地建设
11.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
12.防护林工程
13.退耕还林及恢复森林资源工程
14.荒漠化防治
15.附带原料林基地的木浆造纸
16.人工林、小径木材、竹材和林区剩余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产品开发
17.木材功能性改良
18.竹质工程材料及植物纤维工程材料生产
19.林产化学工业产品的深度加工
20.树木生理活性物质提取技术开发
21.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产
22.中幼林抚育工程
23.天然经济林树种保护及开发
24.珍稀濒危植物、野生动物保护及森林公园建设
25.野生动植物基因库建设
26.生态环境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27.采矿植被恢复工程
三、水利
1.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及干支流控制性工程
2.跨流域调水工程
3.水资源短缺地区水源工程
4.干旱地区人畜饮水及改水工程
5.蓄滞洪区安全建设
6.海堤防维护及建设
7.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
8.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工程
9.城市防洪工程
10.出海口门整治工程
11.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
12.微咸水、劣质水、海水的开发利用及海水淡化工程
13.水能资源保护及开发
14.水利工程用土工合成材料开发制造
15.大中型灌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16.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制造
17.高效耐磨及低扬程大流量水泵制造
18.水情自动测报及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开发
19.水利工程勘测设计(CAD)系列软件开发
20.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制造
四、气象
1.自动气象站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2.特种气象观测及分析设备制造
五、煤炭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年产120万吨及以上高产、高效矿井(含露天)改扩建
3.大中型高效选煤厂建设
4.瓦斯、煤尘、矿井水、井下火灾防治
5.工业及生活用环保型煤制造
6.水煤浆技术开发
7.煤炭气化、液化
8.煤层气勘探及开发利用
9.低热值燃料及煤矿伴生资源开发利用
10.管道输煤
11.洁净燃煤技术开发
六、电力
1.水力发电
2.大型煤矿坑口电站及重要枢纽电站建设
3.热电联产
4.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及风力发电
5.燃气联合循环发电
6.洁净煤发电
7.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
8.远距离超高压输变电
9.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
10.继电保护技术开发
11.变电站自动化技术开发
12.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
13.电网商业化运营技术开发
七、核能
1.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建设
2.低温核供热堆、快中子增殖堆、聚变堆、先进研究堆
3.铀矿地质勘查和先进的铀矿采冶
4.高性能核燃料元件制造
5.乏燃料后处理
6.核分析、核探测仪器仪表制造
7.同位素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
8.先进的铀同位素分离技术开发
9.核废料污染监视监测设备制造
八、石油天然气
1.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利用
2.原油及成品油管道输送及管网建设
3.天然气管道输送
4.石油、天然气储备技术及设施建设
5.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6.油田提高采收率技术开发
九、铁路
1.铁路干线网建设
2.既有线路提速及扩能
3.高速铁路系统技术开发及建设
4.25吨轴重货运重载技术开发
5.铁路行车安全技术保障系统开发
6.重型优质钢轨及新型轨枕制造
7.编组站自动化、装卸作业机械化及货场设备制造
8.铁路客货运装备制造
9.铁路客货运信息系统开发
10.铁路集装箱运输
十、公路
1.国道主干线系统建设
2.智能公路运输系统技术开发
3.公路快速客货运输系统开发
4.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5.公路工程新材料开发及生产
6.公路新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
7.公路集装箱运输
8.特大跨径桥梁修筑技术开发
9.长大隧道修筑技术开发
十一、水运
1.沿海主枢纽港口建设
2.内河干线航道及码头建设
3.大型港口装卸自动化工程
4.海运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开发
5.水运安全保障系统开发及设备制造
6.港口新型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
7.水上集装箱运输
8.集装箱多式联运
9.水上高速客运
10.沿海船舶溢油监测及应急消除系统开发
11.水上滚装多式联运
十二、航空运输
1.干线机场改造
2.高性能机场安检设备开发制造
3.航空特种车辆制造
4.航空计算机管理及其网络系统开发
5.航空货物装卸、货场设备、仓储设备、集装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
6.航空货物检测设备制造
7.机场通讯导航系统开发
8.机场高性能消防设备制造
十三、信息产业
1.2.5GB/s及以上光同步传输系统建设
2.155MB/s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传输系统建设
3.卫星通信地球站建设
4.网管监控、七号信令、时钟同步、计费等通信支撑网建设
5.数据通信网建设
6.智能网等新业务网建设
7.宽带异步转移模式网络建设
8.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建设
9.IP业务网络建设
10.通信链路实时调度系统(交叉连接)建设
11.邮政金融网建设
12.邮政综合业务网建设
13.邮件处理自动化工程
14.光纤波分复用传输系统设备制造
15.2.5G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6.数字交叉连接设备制造
17.支撑通讯网的新技术设备制造
18.卫星通信系统(含卫星移动通信)及地球站设备制造
19.智能网络设备制造
20.高速宽带数字程控交换机制造
21.数据通信用网络系统设备制造
22.同温层通信系统关键技术及设备制造
23.155M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微波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4.数字移动通信(GSM、CDMA、DCS1800等)手机,基站及交换设备制造(须经国家计委批准)
25.有线及无线用户接入网系统设备制造
26.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7.路由器、集线器、网关、网卡等网络设备制造
28.工作站、高性能服务器制造
29.大中型电子计算机制造
30.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制造
31.线宽1.2微米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
32.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及系统制造
33.新型表面贴装元器件制造
34.光电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制造
35.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功能陶瓷材料制造
36.软件开发生产
37.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开发生产
38.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
39.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制造
40.液晶显示器件、等离子体(PDP)显示器件等新型显示器件开发制造
41.大屏幕彩色投影电视及其关键器件开发制造
42.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制造
43.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造
44.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设备制造
45.DVD系列数字激光视盘产品机芯、光头、专用芯片制造
46.高密度数字激光视盘播放机(DVD)盘片制造(须经国家定点)
47.数字录放像技术开发
48.数字电视产品(包括传输设备、机顶盒、数字彩色电视机)制造
49.普通纸传真机制造
50.新型保密机制造
51.多媒体终端制造
52.高速无线寻呼系统设备制造
53.数字多功能电话机制造
54.新型频率器件制造
55.无汞碱锰二次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制造
56.移动通信用射频电缆制造
57.混合集成电路制造
58.6英寸及以上单晶硅、多晶硅及晶片制造
59.喷墨打印机用墨水生产
60.数字照相机制造
61.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制造
62.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开发与制造
63.汽车电子产品制造
64.医疗电子产品制造
十四、钢铁
1.高效采矿及运输
2.高效选矿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3.氧化球团生产
4.炼焦煤调湿、配型煤炼焦、捣固炼焦、干法熄焦技术开发
5.高风温热风炉长寿技术开发
6.高炉富氧喷煤技术开发
7.高炉高效长寿综合技术开发
8.直接还原
9.熔融还原
10.高炉、转炉煤气回收及综合利用
11.铁水预处理
12.钢水炉外精炼
13.转炉溅渣护炉技术开发
14.高效连铸技术开发
15.连铸坯热装热送技术开发
16.薄板坯、薄带坯等近终型连铸连轧
17.冶金综合自动化技术开发
18.控制轧制及控制冷却系统开发
19.板型控制系统开发
20.表面镀锌(锌、铝)、镀锡、彩色涂层及复合
21.微合金钢冶炼
22.大中型不锈钢冶炼新工艺
23.冷轧硅钢片生产
24.高强度机械用钢生产
25.热、冷轧不锈钢板生产
26.高速铁路用钢生产
27.石油油井管及油、气长输管生产
28.高铝矾土、硬质粘土矿开采及熟料生产
29.冶金炉窑及节能技术开发
30.高性能精密合金板带生产
十五、有色金属
1.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
2.多金属共生矿综合利用
3.难处理金矿、含金尾矿资源综合回收
4.低品位、难处理铜矿利用技术开发
5.稀有、稀散金属开发及综合利用
6.采用焙烧新工艺、热压预氧化—氰化提金工艺和细菌氧化—氰化提金工艺开发利用难处理金矿石
7.金属硫化矿无污染强化熔炼技术开发
8.高效节能选矿和电化学控制浮选
9.高效选矿药剂开发
10.氧化铝生产及新工艺开发
11.280KA以上预焙槽电解铝技术开发
12.有色金属湿法冶炼
13.超临界萃取技术开发
14.铝及铝合金快速铸轧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15.非晶合金薄带制造
16.稀土应用
17.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制造
18.高性能、高精度硬质合金、锡化合物、锑化合物及陶瓷材料制造
19.高性能磁性材料制造
20.超细粉体材料、电子浆料及其制品制造
21.新型刹车材料制造
22.地铁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制造
十六、化工
1.大中型化学矿山建设
2.大型氮肥生产装置新建及现有氮肥企业的节能、增产改造
3.高浓度磷复肥、钾肥及各种专用复混肥料生产
4.各种新型化肥的开发利用
5.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的开发和生产
6.易回收、可降解农膜生产
7.采用新型节能、环保技术新建和改造现有无机化工生产
8.新型精细无机化工产品生产
9.新型涂料生产
10.染料新品种生产
11.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水处理化学品、油田化学品、电子化学品、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胶粘剂生产
12.新型生物化工产品生产
13.新型信息化学品生产
14.新型高效催化剂生产
15.工程塑料及通用塑料的高性能化生产
16.有机硅产品生产
17.有机氟产品生产
18.新型膜材料及制品生产
19.无机纳米材料生产
20.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和专用关键设备制造
21.化工生产“三废”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
22.生物活性饲料及肥料生产
十七、石化
1.适应原油结构、油品品种结构调整和提高油品质量的炼油改造以及重油深度加工
2.大型乙烯及后加工
3.乙烯改扩建
4.大型合成树脂及合成树脂新工艺、新产品制造
5.大型合成橡胶和橡塑性弹性体先进工艺、新产品制造
6.大型合成纤维单体及聚合物制造
7.工程塑料及新型塑料合金生产
8.符合经济规模的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生产
9.提高合成纤维差别化率技术及差别化合成纤维新品种制造
10.乙烯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
11.土工合成材料原料生产
12.炼厂气、化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
13.“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
十八、建材
1.日产4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2.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材料、新型防水材料及新型建筑密封材料生产
3.利废建材生产
4.一万吨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装备的开发及制造
5.优质塑料复合门窗及年产万吨以上塑料管材生产线建设
6.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
7.50万件以上高档卫生洁具及30万件以上五金配件生产线建设
8.非金属矿超细、改性深加工技术装备开发及制造
9.高技术陶瓷技术开发
十九、医药
1.国家一、二、三类新药生产
2.高附加值的出口优势产品生产
3.药用生物工程新技术开发
4.放射性药品生产
5.爱滋病治疗药物生产
6.新型药物制剂及辅料生产
7.医药紧缺的中间体生产
8.新型诊断试剂生产
9.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生产
10.新型卫生材料和敷料生产
11.计划生育药物及器具新产品生产
12.新药筛选技术与筛选模型开发
13.新菌种培育技术开发
14.抗生素提炼和纯化技术开发
15.发酵过程自动控制
16.大规模药用多肽合成、纯化
17.大规模药用核酸合成、纯化
18.高产基因工程菌生产
19.天然类药物、海洋类药物生产
20.中药有效成份的提炼、纯化及分析技术开发
21.药物生产中的膜技术、结晶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手性技术及拆分技术开发
22.药品生产中大规模动植物细胞培养技术开发
23.酶技术开发
24.输液软包装技术开发
25.药用丁基胶塞生产技术开发
26.优质、丰产、地道药材技术开发及野生变家种技术开发
27.中药饮片全浸润炮制工艺技术开发
28.医学影像信息采集技术开发
29.新型医疗器械及制造技术开发
30.介入治疗用装备及器械制造
31.植入、进入人体的新型医用材料生产
32.高效节能制药机械制造
33.医药生产废水处理技术开发
34.填补国内空白的药物制造
二十、机械
1.精密成型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2.五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制造
3.机械产品开发用先进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4.机械产品开发用先进试验、检测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5.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高速主轴、刀库、动力卡盘)制造
6.新型传感器制造
7.轿车轴承、铁路机车车辆轴承、精密轴承、高速轴承制造
8.转轮直径8.5米及以上混流、轴流式水电设备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9.大型贯流及抽水蓄能水电机组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10.超临界火电机组制造
11.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制造
12.1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
13.3.6万千瓦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设备制造
14.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制造
15.核电机组及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16.50万伏及以上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设备制造
17.大电流断流容量试验及变压器突发短路试验设备制造
18.脱硫技术及装置开发
19.新型绝缘材料制造
20.大型化肥、乙烯装置关键制造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21.重大技术装备的分散型控制系统开发
22.在线自动测试技术及系统开发
23.大型精密仪器制造
24.新型液压、密封、气动元器件制造
25.智能式低压电器制造
26.高强度异型紧固件制造
27.20吨/时及以上树脂砂铸造设备制造
28.先进模具设计、制造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29.大型真空电子束焊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30.可控气氛及真空热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31.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新技术设备制造
32.秸杆分解利用新技术及关键设备制造
33.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34.大型污水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35.烟气脱硫脱硝设备制造
36.重大自然灾害监测技术及设备制造
37.消烟除尘成套设备制造
38.环境监测仪器及测试仪器制造
39.煤矸石发电成套设备制造
40.粉煤灰储运、制砖成套设备制造
41.废旧塑料回收利用设备制造
42.海水淡化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43.工业机器人开发制造
44.500万吨/年及以上井下无轨采、装、运设备制造
45.2000万吨级及以上大型露天矿成套设备制造
46.隧道掘进机制造
47.地铁暗挖设备制造
48.2米及以上大型冷热连轧及过程控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49.3万立方米/时及以上空分设备制造
50.机械式立体车库制造
51.天然气集输设备制造
52.石油化工装置配套用大型透平压缩机制造
53.柔性版印刷关键设备制造
54.全自动高速多色印刷设备制造
55.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设备制造
56.农、渔、畜、糖蔗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57.生态农业设备制造
58.农业(棉花、水稻、玉米、豆类、青饲料等)收获机械及农机具制造
59.林业机械设备制造技术开发
60.真空精炼与铸造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61.新型仪表元器件及材料制造
62.大型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制造
63.先进内燃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64.集中供热热量计量系统设备制造
65.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仪器仪表及集中控制设备制造
66.地铁变频变压(VVVF)设备制造
67.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项目
68.石油天然气勘探、钻采设备制造
69.高性能清淤设备制造
70.城市绿化型草皮工业化生产技术及设备制造
71.旅游抢险系统和设备制造
二十一、汽车
1.汽车车身和车身附件开发及制造
2.汽车、摩托车新型发动机制造
3.汽车关键零部件开发制造
4.汽车重要部件的精密锻压、黑色铸造、有色铸造毛坯制造
5.汽车模具开发制造
6.汽车轻型化新材料制造
7.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零部件研制系统开发
8.发动机管理系统、三元催化转化装置等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9.国家级检测中心用于汽车、摩托车型式认证检测系统开发
10.燃气汽车燃气转换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开发制造
二十二、船舶
1.高技术、高性能、特种船舶及6万吨级以上大型船舶设计及制造
2.万吨级及以上客滚船、客箱船制造
3.5000立方米及以上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船制造
4.船舶主机制造
5.船用电站制造
6.船用曲轴、特辅机、电子仪表制造
7.海上钻井船、钻采平台制造
8.3000标准箱(TEU)及以上集装箱船舶制造
二十三、航空航天
1.民用飞机及零部件开发制造
2.航空发动机开发制造
3.航空电子综合系统开发制造
4.机载设备系统开发制造
5.直升机总体、旋翼系统、传动系统开发制造
6.航空航天新型材料、新工艺及应用
7.燃气轮机制造
8.卫星、运载火箭及零部件制造
9.卫星应用
10.航空、航天技术应用
11.航空器地面模拟训练系统开发制造
12.航空器地面维修、维护、检测设备开发制造
二十四、轻工纺织
1.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
2.符合经济规模标准的纸浆、纸和纸制品生产
3.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制造
4.新型高速九层以上瓦楞纸生产
5.皮革后整理加工
6.高技术陶瓷、高档出口日用瓷制造
7.特种工业缝纫机制造
8.酶制剂生产
9.合成香料、单离香料生产
10.无氟制冷技术开发
11.黄原胶(食品级)生产
12.新型包装材料生产
13.新型复合材料制造
14.数字印刷技术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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